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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市县


来源: 作者: 2008-03-25

本网1月4日海口讯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最近以琼办发[2006]38号发出通报,对获得2005年度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先进市县予以表彰奖励。

通报说,根据《海南省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办法》规定,省统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2005年度各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进行量化计分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省委、省政府决定,对综合得分高于全省综合平均分的市县予以表彰奖励。授予三亚市、海口市为2005年度海南省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一等奖;授予文昌市、昌江县、澄迈县为2005年度海南省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二等奖;授予东方市、儋州市、万宁市为2005年度海南省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三等奖。

2006年度省本级一般预算预备费中追加145万元作为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党政一把手及领导班子集体奖励资金,给予获得一等奖的三亚市、海口市党政一把手个人各3万元和领导班子集体20万元奖励;给予获得二等奖的文昌市、昌江县、澄迈县党政一把手个人各2万元和领导班子集体15万元奖励;给予获得三等奖的东方市、儋州市、万宁市党政一把手个人各1万元和领导班子集体10万元奖励。

从省激励市县财政发展转移支付中安排1000万元奖励资金,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三亚市、海口市、文昌市、昌江县、澄迈县、东方市、儋州市、万宁市按其考核综合得分占全部获奖市县综合得分总和的比重给予差额财政转移支付奖励。

省委组织部根据2005年度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结果,相应列入2005年度各市县领导班子各成员年度政绩考核。

 

又讯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最近以琼办发[2006]39号印发新修订后的《海南省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办法》(简称《办法》)。

通知说,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的展观,努力构建和谐海南,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办法》进行修订,自2006年考核年度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内容涉及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等,包括人均生产总值、人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就业发展综合指标、教育发展综合指标、卫生发展综合指标、文化建设综合指标、社会保障综合指标、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指标、国土环境资源综合指标、科技进步综合指标等13项主指标共36项子指标,更有利于科学引导市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对获奖市县党政一把手及领导集体按其获奖级差给予差额奖励,并从省激励市县财政发展转移支付中安排1000万元奖励资金,对获奖市县给予差额财政转移支付奖励。同时,《办法》还明确将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结果列入市县领导班子各成员年度政绩考核,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由省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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