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2008-09-03
近日,澄迈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镇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及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调工作。
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海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区划分细则》和《海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澄迈实际,积极开展工作,于9月上旬前,完成普查区域划分及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调任务。
敬 告 本网为海南省统计局官方统计网站。尚若转载、引用本网之统计数据,须注明“资料来源于海南省统计局”字样。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本网之各类分析研究文章。 咨询电话:0898-65338301,65333056 电子邮箱:zhc_hi@sta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