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2008-09-03
《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一管理、指导、协调部门统计工作。部门统计应当依法进行统计调查,科学采集统计数据,建立统计档案制度,保密制度,政府统计机构对部门统计实施有效期管理。对部门统计数据的采集、使用、交换和公布进行了明确设定,特别是对部门在本系统内调查取得的重要统计数据需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应经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核实上报;重要统计数据目录,由省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省统计机构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另行编制,定期公布的设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的颁布,对强化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加强重要统计数据的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此规定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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