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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9月8日电(记者 岳钦)记者日前从省委宣传部、海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的海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根据全国统一部署,海南地区的前期单位清查摸底工作将于本月中旬正式展开。
单位清查从本月中旬开始
2008年经济普查是我国开展的第二次全国性经济普查。据介绍,经济普查每5年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经济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涉及除农业以外的19个国民经济门类、90个行业大类、378个行业中类和875个行业小类。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根据全国统一部署,海南经济普查将分三个阶段进行。2008年12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和单位清查阶段,其中机构组建、人员落实、方案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单位清查工作将从本月中旬正式展开;2009年1-6月为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09年6月至2010年10月为数据质量评估、数据发布、资料出版和开发应用阶段。
记者了解到,为保证我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单位清查工作届时将由数万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采取“地毯式”清查。为期2个月,清查登记时点数据为9月30日的数据,时期数据为今年的预计数。
经济普查数据将严格保密
据了解,在第一次经济普查时,有一些普查对象出于怕露富或是怕自身资料外泄的顾虑,不愿意配合调查或是瞒报有关数据。针对这种现象,海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经济普查数据将严格保密,普查对象完全可以放心接受普查。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明确规定,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囊谰荨?
拒不配合最高罚5万元
据了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入户清查时,必须持有县级经济普查机构同一印制的 《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并主动出示。普查对象凭证核实普查员身份后,应对调查给予配?懿慌浜掀詹榍仪榻谘现氐钠詹槎韵螅蚪艿较嘤ΥΨ!?
经济普查对象都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违者最高将受到5万元的罚款。 |